在明清史研究的学术脉络中,“国家-社会”关系始终是核心命题之一,学者们或聚焦皇权专制的延伸,诸如萧公权、瞿同祖和魏光奇等学者都注重研究地方政府如何通过县以下的胥吏和组织推行政策,或探讨地方自治的空间,如费孝通、张仲礼等学者关注绅士阶层的作为地方自治的领袖所承担的权力和义务,或者引用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在古代中国寻找自发的公共空间。两种研究往往忽略了二者之间一种温和而持久的互动载体——地方公议,而这种互动载体是国家和社会关系不断调整的渠道。

毛亦可的专著《地方公议:16-18世纪中国绅士耆老的政治参与》一书,跳出“皇权专制”与“地方自治”的二元对立框架,以狭义上的地方公议(集体文书或集会形式的官民合议)为研究核心,通过梳理大量明清档案、方志、文集史料,清晰勾勒出十六世纪至十八世纪中国绅士耆老政治参与的完整图景,填补了明清社会史研究中关于“中间权力”的研究空白,为理解传统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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